2008年互联网版权之争此起彼伏,热闹非凡。从文字版权到视频版权、影视版权、体育节目版权,从内容版权到搜索版权,从在线播放版权到下载版权,侵权对象从互联网网络到IPTV服务商再到网吧(还可以延伸到卡拉OK厅音乐、饭店背景音乐等)。过去一年中,版权拥有者纷纷拿起法律武器打击侵权行为,而版权方的这种行为将改变互联网多个服务领域,互联网公司也在逐渐将内容版权转化为差异化的竞争优势。这里选几个重要的事件做一个简单分析:
一、央视分销奥运会网络视频转播权
两年前,搜狐在竞争中胜出,获得了2008北京奥运会互联网服务的赞助资格,在新闻报道上确实获得了一些优势。但央视旗下的一个公司获得了独家互联网视频播放资格。央视一边联合广电总局、工信部(原信产部)等部委严厉打击网络侵权,一边做起了奥运视频的分销生意。虽然最终主要的门户网站和视频网站都直接或间接获得了一定范围内的奥运视频的播放资格,但都是合法的,因此也付出了合理的“对价”,而多家未获得相应资格的网站,也因侵权坐上了被告席。
虽然特殊情况下“分销”的模式,很难在今后出现,但在今后重要的体育比赛或其他活动的直播上,版权肯定会成为重要的筹码和网站间形成内容差异化的武器。
二、学术论文网络陷集体诉讼泥潭
中国最重要的两个互联网论文收录机构万方数据、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陆续成为论文集体诉讼的被告,而动则数百人的原告名单,在中国法制进程中肯定是重要的突破。相信司法界会总结经验、教训,未来各种类型的集体诉讼案肯定会不断增加。有组织的集体诉讼有利于众多损失较小的权利人依照法律伸张自己的权益,尤其是互联网上的文章、视频这样的极易被盗版的内容。
对于学术论文来说,随着集体诉讼案审理不断取得新进展,必然推进数字图书馆模式变革。从内容来源看,廉价获得学术论文、期刊内容版权的时候将一去不复返,而从其用户角度看,数据图书馆在时间上明显滞后的信息,数字图书馆在企业知识管理中、在学校研究中的作用肯定会被重新低估。
三、影视、音乐版权代理机构迅速壮大
如果让电影公司和一个个小的侵权网站打官司,版权诉讼将是一个时将异常漫长、耗费资源相当多,而收益很小的行为,所以此前许多公司对打击盗版并不积极。而对于音乐制作机构,特定是一些独立运作的音乐人,来说,更难有时间和精力去维权。版权代理机构迅速壮大,成熟的运作机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了解,规模诉讼还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更有甚者,多家专业维权机构甚至将维权利益分成作为了最重要的收入来源。这也就难怪此类版权官司不断增加,而且诉讼标的不断扩大了。
四、搜索信息侵权取得重大突破
根据相关法规,如果机器自动搜索形成的结果中包含了侵权信息,在得到被侵权方的通知后,删除相关的信息即可。搜索引擎服务商甚至希望借搜索结果的影响力,与内容版权方进行广告及其他收益分成的谈判。在过去的一年中,内容、视频网络搜索或下载服务多次成为被告,虽然官司最后有赢有输,但内容版权方的权益明显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承认。
五、视频网站焦点转向版权内容
广电总局视频网站管理新政实施一年来,所有著名视频网站都在人力资源上配备了大量的编辑来处理网民自发上传的内容,但除部分“知名”或专业人员的作品外,网民自己上传的视频内容很难被广告主认可。UGI模式成功的案例也有限,且很难推广(博客面临类似局面,但博客运营成本明显低于视频内容,且门户已经将博客作为了重要的内容补充和评论来源),因此,视频网站纷纷转型,无论是转向以播放影视剧为主,还是转向视频新闻门户,都主要来自得到认可的成熟内容的组合,而且都获得内容许可。版权反过来也开始改变视频网站。
六、手机内容版权先行
虽然3G牌照还未发放,但手机上网、手机彩信、手机游戏等互联网业务或业务转型都开始在手机上提供服务。与互联网不同,虽然手机博客、手机播客也存在,但运营商的流媒体服务、手机报服务以及知名的WEB网站、3G网站和其他内容合作伙伴提供的内容,大都非常重视版权,甚至将版权作为了核心竞争力,作为形成特色业务的基础。这一部分原因是因为运营商为中心的电信模式比互联网的无中心模式,有着更严格的监管,另外也是各内容合作伙伴在借3G牌照发放前数据业务处于萌芽阶段的短暂时间提前圈地。相信3G牌照发放后这种版权意识会不断得到加强。
跟国人讲版权的年代还没有到来!
朱恋 —— 2008-12-24 @10:54
跟国人讲版权的年代是还没有到来,但快到来了!
goodactor —— 2008-12-24 @11:16
趋势已经很明显。
北京地铁 —— 2008-12-25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