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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年伊始,互联网版权案再次成为焦点。

1月5日,激动网、北京保利博纳、北京橙天娱乐、北京吉安永嘉、上影英皇、上海银润等近80多家版权方宣布联合组建“反盗版联盟”。并公开将矛头指向了第一个对象——土豆网。

随后土豆网表示,激动网的相关表示存在歪曲事实、侵害土豆网企业信誉的嫌疑,土豆网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而且表示,“土豆网历来严格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十分重视保护版权人的合法利益”,不过其“致力于在版权保护和作品传播的合理平衡”说法过于牵强。作品传播是版权所有人该做的事,版权保护也是,土豆网正在“越俎代庖”,做版权人该做的事。

其提出了四条理由,似乎都比较牵强。

1、基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了“避风港”和“明知或应知”的例外,力求在版权人、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取得合理平衡。版权作为无形资产,即使在传统领域其权利归属的判定也非常复杂。

驳:“版权人、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取得合理平衡”似乎更应该理解为“利用版权管理漏洞”和“利益”之间的“合理平衡”,版权归属判定复杂,不等于可以不受版权约束。

2、土豆网向来严格遵守“避风港”原则的要求,通过较为完善的技术手段杜绝大量政治、色情及侵权内容的上传。然而由于技术手段的限制及互联网海量信息内容的特点,世界上任何一家互联网公司都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对互联网著作权的归属进行逐一判定。

驳:这里只提了“避风港”,而没有提到“明知或应知”,实际“明知或应知”就是“避风港”的有效补充,目前的判例表明,法律越来越倾向于根据“明知或应知”保护版权人的利益。

3、面对海量的互联网信息,通过人工对每个视频进行审查在经济上明显不合理也不是行业惯例。虽然如此,土豆网仍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自主开发了技术系统,一旦接到符合条件的通知,土豆网会在最短时间内进行人工删除,并以技术机制防止相同违反内容的再次上传。目前土豆网每月收到版权通知近30,000条,实际删除符合条件通知所涉作品24,000条。

评:这条不用驳了。人工和技术一起对版权管理,是视频分享网站必须做的。土豆网提供的信息进一步说明,播客、视频分享网站至少在中国很难成功。

4、互联网已日益成为作品传播的主要方式,土豆网愿意并呼吁版权生态圈里的所有伙伴们,一起找出实际可行的方案来构建合理有序的版权交易市场。土豆网与激动网于2008年曾经达成具有法律效益和保密条款的诉讼和解,对激动网此次扬言采取法律行动而同时间明显违反双方曾经达成的法律协议的举动,土豆网感到困惑和不解。

评:“呼吁”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更需要行动,但从目前情况看,大家还很难坐到一起谈这个问题。

在《回眸2008之行业:互联网因版权而变》[原创 2008-12-23]中,我已经做了版权发展做了分析,“影视、音乐版权代理机构迅速壮大”,甚至出现了“多家专业维权机构甚至将维权利益分成作为了最重要的收入来源”的现象,实际上CCTV、新传、天盛等都作为版权代理方,积极打击过网络侵权行为,而随着权利人法律意识增强和代理机构的出现,从2008年开始这种行为越来越普遍。“反盗版联盟”也正是这样一个组织。学术论文批量被诉侵权(参见《数字图书馆难解“版权劫”》),多家音乐版权联盟的出现,也都是类似的情况。

实际上,从2008年开始,包括土豆网在内的视频网站都主动将重点转向了版权内容,“无论是转向以播放影视剧为主,还是转向视频新闻门户,都主要来自得到认可的成熟内容的组合,而且都获得内容许可”。相信2009年将成为视频分享网站转型最重要的一年。

新的一年来到,祝视频分享网站早日渡过“版权劫”,建立新的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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