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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北京奥运期间,有了打击奥运视频盗版的专项,相关部委集体为一个企业获得的一个体育活动的视频版权“做主”。

年底,“深入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又在迅速发挥作用。

类似的例子还可以举一些。

 

如果我们实际看一下,就会发现,这种打击行动本身针对的目标都是非法行为。如盗版本来就是违法的,打击盗版本来就是很正常的行为,实际在2008年,版权已经开始悄然改变互联网(参见《回眸2008之行业:互联网因版权而变 》{原创 2008-12-23 ])。打击奥运视频盗版专项行动,也应该是执法部门负责的一个正常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多个部委的参与,其中安排由电信运营商和IDC(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关闭非法网站等行为,还可能涉嫌“超越法律赋予的权力”。

 

数年来,多家互联网企业从法律“灰色”地带起家,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并成功实现股票上市,或卖出了几千万甚至上亿美元的高价。在互联网初始阶段,这是正常的。但随着互联网行业逐渐走向成熟,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而且权利人的维权意识也不断加强,这种情况下,有关部委应该将打击网络不法行为常态化。

 

如在近期举办的网络媒体座谈会上,国务院****互联网新闻研究中心主任刘正荣说,“所有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不能观望等待,要迅速行动起来,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要重点对图片、相册、健康、两性、女性、娱乐、性知识和博客、播客等网站频道和栏目进行清理,要一个频道一个频道地查,一个栏目一个栏目地看,一个页面一个页面地找,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不留下任何死角,清理低俗之风不能有“免检产品””。

 

这些要清理的频道、栏目、页面,都是日积月累形成的,单靠一次性的打击行动,很难起到根治的效果,只有将其常态化,建立有效监管体系,从源头上不给“低俗”内容机会,即使“低俗”内容进入了互联网,也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如几个小时内)清除,不必等到“专项打击行动”的时候再采取行动(事实上,这是危害已经形成)。

 

而如果打击常态化的话,将更有利于互联网企业建立科学、高效、合法的发展道路,更有利于企业体现“社会责任”,也才真正有利于企业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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