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述:
11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微软侵犯了中国中易公司的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微软使用中易公司郑码不侵权,但侵犯了中易宋体、黑体两套字库共约4万多个汉字的著作权,却未判决微软对中易进行赔偿,仅要求微软中国停止销售使用有中易相关字体的产品,其中包括Windows 98第二版、Windows 2000中文专业版、Windows XP中文家庭版及XP中文专业版等。微软只需承担750元受理费。
最终谁是胜利者?
表面看,中易公司是,虽然微软使用郑码不侵权,但侵犯了中易宋体、黑体两套字库共约4万多个汉字的著作权。
也就是说侵权至少部分成立。
不过看看判决结果:
微软不必向中易赔偿。其需要做的只是:微软中国停止销售使用有中易相关字体的产品,其中包括Windows 98第二版、Windows 2000中文专业版、Windows XP中文家庭版及XP中文专业版等。另需承担750元受理费。
更重要的是:
2007年4月,中星中标起诉至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责微软从1998年前后开始,在其先后开发的中文版Windows 98/2000/XP/2003等操作系统上均使用了“中易字库”而未征得中易电子许可,也没有支付相应的许可费。
而从2007年4月-2009年11月长达2年半的时间,微软成功地将诉讼判决拖到“Windows 98第二版、Windows 2000中文专业版、Windows XP中文家庭版及XP中文专业版等”销售的垃圾时间。
据媒体报道,目前微软正大力推广Windows 7,前述涉案操作系统微软均已停止销售,这样的判决结果显然不会对微软对市场销售造成实质冲击。
因此,怎么感觉,中易公司是法院承认的胜诉者,也是事实的失败者。这还不如,直接判中易败诉,自己负担受理费更能让人接受。
不过看来这种妥协,微软并不满意,微软中国方面表示,对中易字库的使用是依协议行事,将就判决结果提出上诉。看来这种和事佬式妥协,诉讼双方都未能接受,不知道如果双方再提起诉讼,这样的和事佬能否继续担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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