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经济半小时]网络黑社会操控舆论 花五万元可左右法院判决(2009.12.19)》,我无言了。
从2006年关于徐工科技贱卖,向文波和响云霄博客对仗开始(参见《有感于向文波响云霄的博客实名辩论》 ),我一直在关注WEB2.O下媒体传播,这也成为我在国际竞争情报年会主讲的主题(参见《3G和WEB2.0时代的竞争情报新工具 》)。WEB2.0的传播已经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力量,这早已引起了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去年****主席做客人民网回答网友提问后,今年2月,****总理通过中国政府网与网民在线交流。
应该看到,WEB2.0时代各种传播工具的应用趋势不可逆转,如果不能很好地像跟踪传统媒体那样跟踪互联网的传播,仍可能出现媒体被明显有缺陷的消息误导的现象,如果是你是企业或政府机构,建议看看我写的《付亮谈竞争情报之十:贾君鹏类传播“劣币驱逐良币”应对策略 》。
但如果说“网络黑社会”能“操纵舆论”、“左右判决”,我倒觉得,应该反思的不是互联网,而是“舆论”的主要传播工具——媒体,尤其是传统媒体和互联网门户,特别是央视这样的权威媒体,以及“判决”执行机构——“法院”。
媒体传播应该以事实为准绳,这是起码的职业道德,不应该以讹传讹,权威媒体更应该利用其强大的资源和信息优势,为不能亲临现场实际调查的读者(观众)提供准确的信息,应该主动回击那些错误的报道,给读者(观众)以真相。
而执法机关,其执法的依据更不应该是舆论,而是事实和法律法规,这是最起码的常识。
因此,“网络黑社会”如果能“操纵舆论”、“左右判决”,那么应该反思的是媒体和法院,而不是互联网,当然也包括《经济半小时》的这条新闻的编导,表面上,你在宣扬正义,但更像是在为“网络黑社会”做虚假广告(有点侯耀华的味道,参见《付亮谈竞争情报之十四:危机公关:侯耀华应以郭德纲做标杆 》)。
而如果媒体和法院被网络黑社会操纵或误导,悲哀的应该是媒体和法院,而不是互联网。
互联网来了,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信息的传播者,这是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记得邓小平同志回应改革开放带来的负面时,以开了窗户后,苍蝇会飞进来为例,解决办法不是关上窗子,而是安装纱窗。媒体(尤其是权威媒体和互联网门户)和执法机构,就应该担起纱窗的职责来。
你的评论呀,确实是又歪又瞎
你的自嘲,其实是真的。。。
yus —— 2009-12-21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