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个牛B的标题《在线打假网站商业模式探秘:难以诞生大公司》,或者《在线维权商业模式不明晰 难诞生领军企业 》,看看标题,看作者立意多高,“商业模式”、“大公司”、“领军企业”、“探秘”,都是多么有商业和管理气息的词啊,可惜在这篇文章了,这些词都被作者糟蹋了。
看看导语:
打开百度,输入315网站,就有3000多个链接,相关的打假网、投诉网更是曾是不穷。有需要就有市场,在线维权能不能像网上购物、在线招聘、在线教育一样演变为一种成熟的商业模式,诞生出一到两家象淘宝、携程那样的领军企业?
作者描述了3000多个315网站,相关打假网、投诉网更是曾是不穷(似乎应该是“层出不穷”)这样一个大的竞争市场,然后由此证明“有需要”,“有需要就有市场”,然后就希望能找出“一种成熟的商业模式”、“诞生”在线维权届的“淘宝、携程那样的领军企业”。
然后作者探讨了三种“商业模式”:删贴收费、广告收费、维权提成,接着验证了三种“商业模式”都难获得大收益。似乎这里分析、归纳、总结都有,但由于其“研究”缺乏对所在“行业”特点的分析,对行业不了解,所以分析可以说是“可笑”了,结果更是笑话了。
在线维权是一个很特殊的领域:
1. 需要维权者本身就是受害者;
2. 证明提请维权者确实是受害者,需要提供大量证据,而这些证据本身很难通过互联网传递并以非常低的成本证明证据的真实性;
3. 大部分需要维权者所受损失较少,很难负担高额的维权成本,而所受损失较大的维权者,大多采用法律诉讼、政府主管机关申诉、中介仲裁等方式解决,并不需要在线维权;
4. 维权很难仅通过“在线”就得到合理的解决。
基于这四点,可以看出,在线维权与“网上购物、在线招聘、在线教育”等不同,很难说其实一个行业,更不用说要有“领军企业”了。
与这些商业性的行业行为相关,“在线维权”更像是“协会”、“基金会”、“赞助”,其执行者更像是在做一种公益活动。以作者文中提到的法易网为例。法易网的简介前几句是这样的:
作为国内大型法律专业门户网站,创建以来始终坚持公益价值观,坚持技术创新,以“为大众提供简单、快捷、保密的人性化网络法律服务”为宗旨,凭借对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深入了解和透彻分析、以及对法律服务行业与互联网接轨的前瞻性把握,开创了网上专业法律服务的成功模式。
从这几句中可以看出,法易网并不是一个单纯意义上的“维权”网站,“维权”只是其副业或业务之一,其主业是“网上专业法律服务”。其开办网站具有公益性,其最大商业价值在于“帮助律师找到案件线索”、“为法律服务需求者提供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普及”,利用互联网的便捷创造了律师和法律服务需求者之间信息短路的机会,节约了成本,节约本身也是一种可以分成的收入,法易网找到了机会。因此,即使法易网是“领军企业”,也是“网上法律专业服务”的“领军企业”,而不是“在线维权”的领军企业。
对于“在线维权”网站来说,如果达到一定的流量,获得一些广告收入很正常,但很难做到,广告可以支撑“在线维权”获得高收益。而作者提到的删贴收费、广告收费、维权提成三种盈利模式中的另外两种,删贴收费只是一个畸形的服务,维权提成前提是维权带来收益,而绝大多数情况下,这种维权都需要线下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提成也来自线下服务,如律师咨询的提成。
因此,作者说315网站、维权网站、投诉网站多,只是说明存在一个这样的畸形市场。由于线上业务本身很难获得稳定的正当收入,故而,不可能出现“大公司”、“领军企业”。
换个角度看,如果“在线维权”领域出现了挣得“流油”的“大企业”,我反倒要怀疑其自身已经发展成为“网络黑社会”了。
注:“在线维权”领域不可能出现“大公司”、“领军企业”,但可能有其他相关领域的大公司进入这个领域,在推动市场规范的同时,为自己其他业务发展找到更多的机会或建立更健康的环境。例如淘宝的维权。进军“在线维权”,可“利”不在“在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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