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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剧院快要竣工了,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由吴祖强、王蒙、刘忠德、翟泰丰、高占祥、艾青春、潘震宙及不少著名艺术家和非文艺界的知名人士联合提交的提案却是《尽快明确国家大剧院的性质、主管部门和运营方案》”。就是说大剧院建成后,归属问题还没有明确。


“目前大剧院的运作机构是业主委员会,原来还聘请的有关建筑、设备和艺术专家组成的三个委员会协助工作,但这些部门和将来的运营都没有关系,所以,现在运营筹备工作都迫在眉睫。按国际惯例,如果邀约著名表演院团前来演出,必须提前两到三年签约,即使是国内的院团也需要充分的时间做准备。”


我不知道“业主委员会”是由哪些人或单位组成的,但现在看来,这些业主还根本没考虑建成后的运营,也许是不认为是自己的责任,也许是还在推卸。


从科学管理角度讲,作为一个经营实体,最好在投入时,就充分、全方位考虑投入产出关系和投资回收期,否则就会出现盲目投资的现象。建一个建筑也是这样,不管四奥运场馆,还是国家大剧院,建设者不管运营的话,就会出现盲目投资,不该花的钱照花,为了短时间的目的,牺牲长期利益的现象。


我们的一些博物馆、体育馆,如体育博物馆,其实也正是这种建设时期的目的只是建设,并不考虑长期使用(除部分规划外),而造成可能提前报废的后果。我们的一些桥梁、高速路建设完后很快就报废,就是这种经营者与建设者分离造成的。


曾与一位专家交谈,他认为,目前的国家工程,省市形象工程,建设与管理分离,最少造成了20%的浪费,或为了短期风光,没有采用最佳的建设方案,部分工程甚至浪费高的惊人,豆腐渣工程也就是由于这种管理模式,大家都只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很少有人考虑长期的经济合算造成的恶果。


希望尽快明确国家大剧院、奥运场馆、高速路、桥梁等的长期管理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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