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户是上帝,如果你让上帝不舒服,上帝迟早会让你好看。
2、任何公司没有权利宣布其他公司产品违法。即使某软件已被有关部门判定为违法或存在问题,在未经用户许可采取的情况下,主动卸载仍不合理的。用户对自己的电脑有100%的知情权、处置权。即使是病毒、盗号木马也一样。
3、对与普通网民息息相关的产品,上市前应由权威第三方检测,没有任何越界行为,包括侵犯隐私、限制用户电脑使用以及任何其他黑箱操作。如果有可能存在侵犯用户的操作行为,应在产品说明中明示,产品是如何做的,如何保证用户权益。
4、有关机构,应建立自己的专家队伍,提高自己对互联网新生事物的理解能力以及对风险的提前预知能力,应在不侵害厂家和用户利益的情况下,推动互联网健康发展。
5、WEB2.0 时代,人人皆媒体,但人人都可能被人利用,普通网民要头脑清醒,不要成为免费枪手。在两方都投入大量资源恶性竞争时,短时普通消费者利益受损是正常的,这时如果你匆忙表态,很可能成为免费的“枪手”,甚至是帮凶,最终受到损失的肯定包括你自己。
6、如果将近期相关观点做一个关系链图,会很有意思的,会发现肯定不只两派,哪些人是一伙的,哪些人又是被利用。在互联网上,那些内容很规矩,押韵的,被广泛传播的,很可能是“五毛党”行为。
7、门户网站、媒体都是“有态度”的,但应注意尽可能做到中立第三方。由于身在其中,个别网站可能出现“帮拳”现象,做法可以理解,但网民也应该注意。
8、在没有类似判例前,任何第三方说某方违法都不够严谨,如果提到赔偿金额的更是无稽之谈。
9、说海外怎么做的,给国内企业一个学习的标杆很好。如果非要按某国的法律判中国的案,没任何价值。如果某全球著名企业,到中国市场,如果不改变做法的话,肯定赔一个“锅底朝天”。
值得参考的互联网专家观点:
谢文胡钢做客新浪解读360腾讯纷争
洪波:三言二拍:丛林时代怎样做老大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