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付亮
17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就网络不正当竞争状况召开“互联网企业正当竞争、理性维权法律提示”新闻通报会,这是北京市法院首次通报网络侵权与竞争的司法审判情况。2010年至2013年,一中院共审结110件不正当竞争案件,其中涉及互联网的共33件,占全部不正当竞争案件的30%。
一中院通过审判实践分析发现,不论是知名大企业还是试图搭便车的小企业,一旦被侵权,不是靠司法手段来维权,而是用“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方式进行“反侵权”,很多案件中互诉反诉一并出现。目前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存在三大症结。
重复侵权无限制。部分早已被法院判决认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仍在持续出现。其中,甚至还出现了同一互联网企业重复实施相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形。
受害施害无分别。在部分案件中作为原告的互联网企业,随后成了同类案件的被告,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受害者转变为施害者。
相互侵权死对头。近期个别互联网企业之间互相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状况有所增加,此类“以牙还牙”的状况,增加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混乱程度。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这么评:重复侵权,侵权受害者摇身一变成为侵权施害方,用“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方式进行“反侵权”,不仅会造成网民对信息的误认和误判,也会导致网络信息行业内部发展的恶性循环。(来源:北京发布网络不正当竞争调研:企业重复侵权多)
北京晚报这么说:近年来,互联网公司之间动辄就是一场互诉,360、百度、腾讯、金山等都成了原被告席上的“常客”。几家巨头之间告来告去,给人一种互联网公司热衷打官司的错觉。
一中院知产庭庭长崔学锋在通报会上表示:“在这些案件中,某些企业屡败屡战,占用了大量司法资源;某些企业频频被推上被告席,面对诉讼疲惫不堪。更有甚者对于已经生效司法判决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后,仍采取相同或类似的行为,给企业声誉及互联网用户造成了不良影响。”崔学锋庭长呼吁:“希望中国互联网企业尊重彼此的劳动创造和智力成果,在技术与商业的双重竞争中不干扰、不诋毁、不投机取巧、不信谣传谣,共同维护互联网公平和谐的竞争环境。”(来源:互联网企业几家巨头告来告去 “乱战”几时休)
4年33件案件,崔学锋庭长认为太多了,并从原告、被告、重复侵权角度做了分析,呼吁“不干扰、不诋毁、不投机取巧、不信谣传谣,共同维护互联网公平和谐的竞争环境。”。
崔庭长的愿望是好的,但是并不可取。下面逐一加以分析:
1、“某些企业屡败屡战,占用了大量司法资源”,打官司是为了伸张权益,但这并不是唯一目的,至少我知道,对有的企业来说,打官司成本很低,带来的宣传效果很高,明显事半功倍。何乐而不为?
2、“某些企业频频被推上被告席,面对诉讼疲惫不堪”,频频成为被告,有几个原因,一是经常凌驾于法律之上,二是竞争手段过度,被疑为侵犯利益,甚至有的对手希望能通过打官司、向主管部门、媒体诉苦,减缓其前进的步伐。如果该企业犯法,没能打击得它改变,这明显是违法成本过低的原因,而如果它并未违法,或不认为自己违法,直面诉讼,并利用诉讼表明自己的态度,并不是什么坏事,而且同样是事半功倍,无论是自己组建法律团队,还是外聘,都是不错的选择,远不至于“疲惫不堪”(个别员工可能手忙脚乱是真的)。
3、“对于已经生效司法判决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后,仍采取相同或类似的行为”,这就更不用说了,明显是违法成本低吗。
其实诉讼从来都是商战的一部分,尤其是在新兴领域,诉讼经常是伸张权益的最好手段之一,甚至没有之一。看看下面这个图,这是截止2011年末“与产品群相关的美国专利侵权诉讼案中原告与被告的关系”(来源:腾讯科技:2012移动互联网平台之争展开 生态系统是核心)。几乎所有的国际互联网巨头都陷入专利战中。
可能这个图太复杂了,再找一个简单的,包括中国企业的图:
来源:东方早报:专利收购战中进化的硅谷生态链 专利犹如货币)
而苹果和三星围绕智能手机的专利大战,已延续数年,并且在几乎所有的主要国家都在战。找了张图(也有点早,美国科技博客Mashable 2011年绘制的,不过到现在,官司几乎一直就没停止过):
谁能说,苹果和三星之间的官司“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疲惫不堪”、“给企业声誉及互联网用户造成了不良影响”?
总评:
中国互联网公司之间的竞争还处在一个初级的阶段,行业监管水平也很低,如何完善法律法规,监管做到不缺位不越位,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企业采取诉讼手段,寻求法律支持,无可厚非,诉讼很可能是伸张权益的最好手段,也应该成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最大的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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