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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运营商在成立铁塔公司达成初步协议,三家出资100亿元成立铁塔公司,股份比例为移动:联通:电信=4:3:3(只是出于上市公司竞合关系的需要,电信比联通少了一点点,且不影响决策权)。

我国成立铁塔公司非常必要,出于资源共享、降低成本的需要,多国都出现了类似的通信基础设施共享做法,例如美国、印度以及一些非洲国家。

这种均衡成立“三权分立”(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的独家垄断公司的做法,会增加三大运营商之间,以及三大运营商与铁塔公司之间,还有这四个公司与另一个三大运营商都是大股东的中通服之间,的扯皮,这从中国电信的公告中就可以看出来。不知道,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将来怎么理解中国电信公告中的中通服和铁塔公司之间的关系。

由于铁塔公司具有明显的垄断性,如何限制垄断寻租,如何促进铁塔公司建设和资本创新的积极性,成为评价铁塔公司运营效果的关键。缩减铁塔公司的职责,将垄断资源缩小到最小的范围,是减少垄断负面作用的关键。

而垄断性的铁塔公司,如果大量引入民资,改变董事会构成及决策流程,只会导致经营怪胎出现,这种情况下将很难限制借助垄断资源“寻租”的行为。当然,铁塔公司不改变三大运营商大股东的情况下,上市融资,也是一种引入民资行为。 不过如果这算引入民资的话,三大基础运营商和中通服都已引入民资了,资金相对紧张的中国联通,还可以进一步提升民资所占的比例以吸引更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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