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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付亮

多家媒体就工信部2014年07月22日在官网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入开展整治移动智能终端应用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工作的通知》征求我的看法。这里统一说一下。

通知全文: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1293907/n11368223/16076294.html

几点看法:

1、APP监管是全方位问题,不仅是淫秽色情,淫秽色情也非关键。更危险的是盗号、窃取机密信息。

2、责任第一主体,应该是APP开发厂商,而非基础电信企业、移动智能终端厂家、应用商店等企业,这些企业也只是通道的一部分。早在几年前,通过手机短信发送APP诱导下载网址已成为垃圾短信一个重要来源。当然这些企业都有必要的审查、管理义务。

3、“督促其建立健全APP开发者真实身份核验、APP先审后发等事前审核机制,淫秽色情违法信息监测、排查等事中监管机制,违法APP下架等事后处置机制。”——这也都是针对通道的。

4、加强预装应用管理的做法很对。“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和两项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能力技术标准要求,在终端进网环节加强对预置APP的测试”,但这范围并不仅淫秽色情内容。运营商、终端厂商,不仅应该为预装的淫秽色情内容负责,而且应该为窃取个人信息、偷流量等行为负责。

5、 “加强技术手段建设,提升对淫秽色情APP的发现能力”中,网站、论坛(官方内容,用户生成内容,APP下载链接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和搜索引擎(采集内容)、应用商店(开发者上传,一般先审核再发)技术差异明显,简单罗列在一起,说明监管还比较粗犷。“关键字自动比对、图片识别、人工排查等多层次审查监控”都属于事前事中监控,用户互动、事后监控同样重要。“定期组织开展APP抽测”,在发现问题方面,抽测远不是一个好技术,各种监控渠道已能收集到大量信息,从这些信息中发现并解决问题,效果会更明显。

6、“完善处置流程,加大对淫秽色情APP的打击力度”,包括几部分:

(1)“督促指导属地内应用商店等APP分发渠道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清理下架淫秽色情APP。”,简单说就是“自查自纠”,这是基本规定,关键在如何确定,是否尽了必要的义务。

(2)“定期排查属地内应用商店的开办资质,未经许可或备案的应用商店,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应用商店开办资质、互联网信息服务,前者应紧,后者应松。拿后者作为前者的处罚不够严厉。

(3)“建立APP黑名单数据库,定期向应用商店下发并通知下架,同时通知相关接入服务企业停止黑名单APP的互联网接入和域名解析服务。”,骗子总是在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采用比网站、论坛、应用程序商店等更隐蔽的手段传播下载地址,如短信、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且不停更换下载地址,黑名单制度难有明显成效。

7、“倡导企业自律诚信,强化宣传举报监督。”,对海量的开发者管理并不到位。APP作为应用程序,除应用程序商店等渠道提供的举报按钮外,第三位应用程序,很难简单搜集全部信息完成一个完整的举报。

8、“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完善联动工作机制。”,非常对,效果关键在责任划分。

9、对境外APP应用程序商店及其他通道的管理,如苹果的APP STORE,不到位。

10、 对开发者的打击力度强度不够,很容易出现“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逃避监管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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