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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全局市场看,通信服务市场独家垄断的国家不多,但大多数国家都是由几家运营商构成的寡头垄断。
2、垄断 ≠ 暴利 高资费。寡头垄断的特点是激烈竞争和携手维持高价,这两种情况在我国通信服务上都有体现。
3、从局部市场看,即使是一个只管一个小区的“小运营商”或其他机构,也可能构成垄断或权力寻租。小区物业、写字楼通信服务经营者都可能构成垄断,民营宽带服务企业也可能构成局部垄断。
4、越垄断,监管难度越大,铁塔公司的监管要难过对三大基础运营商的。
5、极端化,不承认通信市场的垄断和竞争,都不是对我国通信市场的准确判断,将这作为原因得出的结果,逻辑上有明显缺陷。
6、要求垄断企业无偿提供“普遍服务”,承担政府职能,还美其名曰要“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不合理。
7、引入虚拟运营商、引入民营宽带服务提供商、引入VOIP或互联网即时通讯语音沟通,都可能减弱垄断的影响。
8、企业垄断,员工工资不一定高,反之,员工工资低,其所在的企业也可能存在垄断行为。
9、完全放开通信市场服务定价这一有力的监管手段,加大了通信市场监管难度。
10、政府要求企业降价的做法治标不治本,更有效的手段是政府通过政策杠杆促进技术进步和企业间竞争,打开下降通道,更直接的做法是对部分严重违背经济规律的价格采取政府定价和上限管制(含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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