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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15,《第一财经日报》发表了该报记者王佑撰写的题为富士康员工,机播罚你站12小时的报道。710富士康公司起诉《第一财经日报》的编委翁宝(翁宝搜狐博客)和记者王佑(王佑搜狐博客)各一人,共被索赔名誉损失费3000万元。起诉方为此支付给深圳中院的诉讼费高达50万元。(选自搜狐博客专题富士康向记者索赔


 


由于《第一财经日报》的一个报道,富士康将记者和记者的主管告上了法庭,而且要求远超出个人支付能力的巨额赔偿。现在这个案件,已经被受理,据说记者的财产已经被法律“保全”。同时,各媒体几乎全线支持,大量的同情者也通过博客、论坛或其他方式表达了自己的态度。搜狐还成立了媒体人支持联盟(媒体人联盟-支持王佑翁宝),号召每人捐款100元。


 


同时搜狐IT还开设了博客专题富士康向记者索赔,此前搜狐财经也就做了富士康血汗工厂事件专题


 


记者成为被告,确实很突然,因为我们一些媒体的编辑记者,对所在行业不是十分了解,就可以大写特写,传播一些“传言”,甚至无形中成了某些企业公关部分的免费“枪手”(当然也有一小部分收黑钱的)。正因为如此,河南媒体和陕西媒体在“收过路费导致司机自杀”事件的报道截然相反,在“凯雷收购徐工”案件中也出现了新华社记者相互质疑的现象。当然编辑和记者的主流还是好的,《第一财经日报》也是一份有看头,也值得信赖的媒体。


 


富士康能成为原告,其背后的原因很简单。因为富士康是一个典型的代工工厂,其产品大都并不直接面向市场,而是成为苹果等公司的产品,以它们的品牌推向市场。就是说,它们不需要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而只是面向将产品交给它们OEM的公司。从这一点讲,即使有负面报道,富士康只要能给出客户可以认可的解释,对其业务影响并不大。3000万名誉损失最终讨的只是一个说法,其告记者也符合郭台铭的性格(这是竞争情报的决策者心理分析的应用,又借机宣传了一下我的竞争情报研究,SORRY)。


 


在这个事件中,记者的报道不能说是一点问题都没有,尽管记者做了尽可能客观的报道,但还是有一些不够全面的地方,如果没有的话,即使富士康想告,法院也很难受理。这个事件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都会促进我们媒体记者素质的提高,促进一批可以做为媒体品牌的权威记者阶层的出现。


 


作为记者所在的《第一财经日报》,果断地站在了记者的后面,非常值得称赞。事实上,如果按一般中国人的思维和作为,成为被告的也应该是《第一财经日报》,而不是报社的记者,因为写文章属于职务行为,也经过了层层审核。富士康选择了记者作为被告,肯定有其原因。


 


走向法庭并不意味着什么,前两天一个朋友的母亲也由于和邻居的纠纷最终寻求了法律解决,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现在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无论是 “权”,还是“钱”,都没有“法”大。如果需要,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寻求自身利益的保护,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该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权益。


 


此案的审理估计会需要漫长的时间,作为被告的记者及其所在的《第一财经日报》要有心理准备。同时,即使成为被告,也要尽量减小其对自身正常业务的影响。否则即使最后在诉讼中获胜,也是得不偿失。


 


另外预计一下最终的结局:最终很可能是漫长等待后的和解。


 


通过诉讼——


 


富士康不再神秘,成为一个公众企业,而且其运作更加规范(苹果已经提出了要求,社会会对其更加关注)。


 


促进媒体对记者品牌的塑造,出现一批经验丰富、知识全面、笔锋犀利的品牌记者(很可能两位被告都位列其中)。


 


当然,此案还有一个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中国“世界工厂”的地位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限制和挑战,劳动力成本提高速度加大,促进中国经济模式从生产向研发转变,增长从资本拉动向技术拉动转移。至于这是好是坏,是不是有点速度太快了一点,只能留待历史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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