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烟之所以成功,得益于几个因素:
1、消费者对吸引有害健康的认识足够提高,但由于尼古丁带来的瘾又很难根除。
2、烟草广告受到了非常严格的限制,而如烟可以大规模做广告。
3、借鉴了医药产品、保健产品、直销产品,大规模电视广告的经验。
4、利用第一效应,强力宣传,深度铺货。
简单说,就是利用政策空档,抢先机,快速攫取第一桶金。
现在如烟含有尼古丁被曝光,虽然如烟老总还可以说“尼古丁被冤枉了几百年”,但不可否认如烟同样可以上瘾,同样可能对人体造成损害。不是一个人说一句话,就可以为比窦娥还冤的“尼古丁”洗清“百年沉冤”。
由于含有尼古丁,因此如烟至少应该象香烟一样被限制进行各种广告宣传。而且由于如烟的产品特性,应该对其销售渠道进行严格管理。
而有关部门的研究机构也应该尽快对如烟与身体的关系做一个研究。如果对身体有利,就应该大力推广,如果对身体有害,就应该尽快推出限制措施,甚至可能还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对消费者赔偿)。
至于已经购买如烟产品用户希望退货,看来厂家没有不同意的理由(即使这样,如烟生产厂商也已经获利颇丰),应为其广告至少有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成分在内。
法律、法规制定者是人,执行者也是人。
如烟又对有关部门提出了一个挑战:该禁,还是该放?
浏览数: 次 归类于: 未分类 — 付亮 @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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