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信息产业部下发了《关于规范电信资费方案管理的指导意见》。
目的:力求资费方案简单清晰、通俗易懂,便于消费者分析、比较、选择和使用。
对运营商的主要推动是,尽快优化目前仍发展用户套餐结构,同时加快取消历史套餐步伐(问题是如果客户不愿意取消怎么办?)
意见解读:
1、推动运营商“加强资费研究,科学制定资费方案”,希望能借此推动资费下调。
2、支持运营商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提供多种资费方案供用户选择。
3、“为方便用户比较和选择,应适当控制资费方案的种类,在同一本地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可供用户选择的同一网络的资费方案原则上不超过10种”。
解读1:支持多种套餐,但数量应该尽可能少。
解读2:“资费方案不超过10种”,目前不清楚套餐方案种类的定义,很可能广东移动全球通的“8+1”只算一种,如果这样的话,运营商现在还发展用户的套餐数量都应该在此数量范围之下(但可能需要重新理顺打包一下,例如上面的“8+1”套餐实际就包括被叫免费套餐、国内漫游套餐、港澳漫游套餐)。
4、明确鼓励运营商资费方案中,设置多档资费且使用量越多越优惠。
5、必须收费项目必须调整为一种套餐方案或一个套餐方案中的一种情况。
6、不欢迎叠加式套餐不允许增加叠加式套餐(让我想起了联通创新的156,中国创新怎么这么难啊?),现有叠加收费的电信业务鼓励“采用单一费率方式收费”。
7、保障用户选择权。在同一区域外,除“鼓励电信企业为农村用户提供更加优惠的资费方案”外,不允许针对特定区域设计资费方案(不知道学生市场算不算“特定区域”?)。
8、资费方案应公示(不能再出现,用户不知道漫游时实际通话费是多少的情况)。
9、方便用户电信消费查询(这好像已经成为竞争优势之一,运营商都在尽早尽快提供费用查询)。
10、保障用户不选择权。“电信企业应给予充分尊重,不得限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方案”。此和上面的“同一网络资费方案不超过10种”出现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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