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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信产部和发改委下发了《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执行时间的批复》,新华社还就此采访了两大运营商(见《移动联通就漫游费上限新标准执行时间表答记者问》),但媒体却传出三种不同的声音。


 


1两部委批准漫游费新标准推迟一月执行


 


2漫游费下调方案提前至41日起全部执行 


 


3、没有调整,按时执。



【黑龙江卫视《共度晨光》】 227,北京移动和北京联通表示,31日起无法执行新的手机国内漫游费下调方案。228,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推翻了这一说法,对外公布了最新的下调时间表。新资费方案将按照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通告,于31日起正式执行。


 


都是根据漫游批复,媒体差异在那么这么大呢?


 


新旧条款对比





























 


原通知


新批复


文件


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


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执行时间的批复


调整内容


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


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


要求1


各电信企业要抓紧计费系统的技术改造,于200831日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未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自200831日起按不高于调整后上限标准执行。


要求2


 


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用户,执行时间可适当后延,但不迟于200841零时起执行。


特例


确因技术原因不能按期执行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后延执行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0851零时起执行新标准。


个别资费方案确有困难需延期的另行报批。


 相关:


漫游费下调延期责任在政策 [原创 200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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