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信产部和发改委下发了《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执行时间的批复》,新华社还就此采访了两大运营商(见《移动联通就漫游费上限新标准执行时间表答记者问》),但媒体却传出三种不同的声音。
3、没有调整,按时执。
【黑龙江卫视《共度晨光》】 2月27日,北京移动和北京联通表示,3月1日起无法执行新的手机国内漫游费下调方案。2月28日,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推翻了这一说法,对外公布了最新的下调时间表。新资费方案将按照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通告,于3月1日起正式执行。
都是根据漫游批复,媒体差异在那么这么大呢?
新旧条款对比
| 原通知 | 新批复 |
文件 | ||
调整内容 | 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 | 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 |
要求1 | 各电信企业要抓紧计费系统的技术改造,于2008年3月1日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 未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自2008年3月1日起按不高于调整后上限标准执行。 |
要求2 |
| 选择各种资费优惠方案的用户,执行时间可适当后延,但不迟于2008年4月1日零时起执行。 |
特例 | 确因技术原因不能按期执行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后延执行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08年5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标准。 | 个别资费方案确有困难需延期的另行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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