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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工作规则》李进良先生,写了《电信重组应按国务院决策机制慎重对待》,认为电信重组“五合三”方案违反了工作规则中的以下内容:



  • “五合三”重组方案没有看到任何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相反,不少专家学者都论证了其不必要性、不可行性。
  • “五合三”重组方案涉及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五合三”重组方案显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应该说是比移

首先,我很佩服李进良先生执着、坚持自己主张,但并不同意其认为电信重组违反了有关工作规则,而是认为此规则出台对电信重组无实质影响,而且无论实施什么重组方案。


 


原因是:


1、电信行业调整已是当务之急,目前中国移动在移动通信市场一家独大,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在部分地区的固网提供上也处于垄断地位。无论是向固网运营商发放移动牌照,还是做非对称管制,或是重组,都应该尽快实施。目前专家和国家有关部委好像大都同意这种观点。


2、目前专家提建设性意见不多,反驳别人的倒不少,其实到目前都未能决定如果调整电信行业,就是因为没有一个专家拿出的方案能取得各方的认可,实际上基本上所有方案都是反对者远多于赞同者。


3、无论哪种重组方案都会考虑到对各运营商的影响,最多是考虑得并不全面。


4、电信重组并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际国家管理职能出现了新变化,以后政府更多管的是宏观和行业管理,更多涉及企业运作的决策将由企业自己决定(包括央企),新一届政府中工业和信息化部更多管理的也是行业宏观管理和监管,电信行业宏观管理才属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内容。未来企业是企业,政府是政府,政府代行使企业职能的行为将越来越少。


5、电信重组没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更没办法面向社会举行听证会。漫游费上限下调听证会结束后,有的听证代表还没有能完全理解漫游费计费方式,电信重组更难。由于社会参与者不具备相应的知识,提出大量类似(1)全国只要一个运营商或(2)铁通收购移动(3)电信和移动合并,这样的方案,并没有价值。漫游费听证方案也不是向社会公开征集的,而是事先由专门的咨询机构经过深入研究后提出的。


6、实际上电信重组推进流程与国务院工作规则并没有实质冲突,其出台与否,对电信重组都不会有实质影响。


 


如果谁认为电信重组“五合三方案”不合适,那就拿出一个让大家认为比这个方案更好的方案来。


我提了一个方案(不重组,只将电信和联通合并,以与移动抗衡,同时支持网通引入外资或通过采用新技术提高竞争力),同样也是批评得多,而基本没有赞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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